关于开展药学院学系、中心负责人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浏览次数:10

各学系、中心、研究所、实验室、办公室:

学院上一轮学系、中心负责人的聘期已经结束,决定开展新一轮学系、中心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现就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岗位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学系、中心主任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4.学系、中心负责人一届任期三年。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196611日以后出生),副主任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院外兼任人员年龄不受此限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选聘工作组织与程序

(一)成立药学院选聘工作小组

组长:刘明捷、韩峰

成员:冯江、李歆、陈宏山、刘妍、冒小璟、刘茜、朱婧

(二)学系、中心拟聘管理岗位设置见附件1

(三)选聘工作程序

1.公布选聘工作通知。

2.自荐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志向学院党委自荐;各学系、中心开展民主推荐。推荐表、自荐表可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3.资格审查。学院党委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选。

4.竞聘答辩。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竞聘答辩,需准备PPT,每人不超过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介绍、近三年工作业绩以及对竞聘岗位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

5.考察公示。学院选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答辩情况对拟新晋主任或副主任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和谈话,考察合格后对拟聘人选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组织聘任。公示结束后,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发文任免,聘期三年。

三、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同志于1121日下午3点前,将自荐表、推荐表(见附件23)投入专门设置的票箱中(位于318房间门口);11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1126日前完成竞聘答辩;1129日前确定人选并院内公示5日;128日前完成干部聘任工作。

为保障本次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教工党支部书记、现任学系、中心主任切实加强领导,协助学院认真组织落实好推荐、自荐工作,鼓励符合条件者踊跃自荐,为学院全面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附件:通知-附件.docx

1.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表

2.药学院管理岗位自荐表

3.药学院管理岗位推荐表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党委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