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

(2024年4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4-05-28浏览次数: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要求,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助推学校“双一流” 建设和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医科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对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修订完善《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办法》,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学院书记和院长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其他人员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责任人和责任对象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每学期责任人和责任对象之间的谈心交流不得少于1次。在人员变动的情况下,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做到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每年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并做好总结。

2.做好宣传教育。认真参加学校党委、纪委以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及时传达和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和落实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学期至少安排1次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师生党员依托支部,每年度至少安排1次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廉洁自律、反腐倡廉的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此外,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讨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度不少于2次。

3.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并严格执行学院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原则上2周召开一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班子团结,正确行使权力。定期并认真开展学院廉政风险排查,梳理排查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内部自控与外部监督,努力营造学院廉政文化氛围。此外建立健全财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外交往和接待、物资采购招标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鼓励群众监督。每年度向学院师生通报工作2次(含2次)以上,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学院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筑牢廉洁自律。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学院“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认真对待和处理师生诉求,严禁敷衍官僚,严查和纠正“四风”问题,严禁设立“小金库”等违反党纪条规情况。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班子成员如实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严格遵守出国出境、婚丧嫁娶喜庆事宜报备制度。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和及时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5.配合上级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工作,支持学院纪检委员、兼职纪检监察员、支部纪检委员履职监督,对巡视巡察及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地整改落实到位,对本部门发现的违纪违法情况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6.立足师生创新性开展工作。学院班子成员除了加强与所分管部门人员的联系外,要经常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中去,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立足师生需求,不断改进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