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23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医科大学党委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南医大委〔202012)文件,制定学习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和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四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院党委委员、党政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和学习其他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秘书由组织员兼任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安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抓好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学习秘书配合做好学习的组织和服务工作,包括起草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考勤,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整理保管学习材料等,确保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组织学习。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和要求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上级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学院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领学方法,学习时可安排人员轮流领学、重点发言,其他成员谈学习体会。中心组成员以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每个月安排1次,每年不少于6次。

(二)学习报告会。中心组学习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等形式进行,每次学习报告会应当精心确定专题,严把报告人及报告内容政治关,可以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三)参加学校寒暑假研讨班。积极参加学校每年2寒暑假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学习结束后在学院范围内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和精神

(四)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根据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根据学校要求,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阅读5本以上相关书籍,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学习秘书及时提供学习资料和学习参考书目。

(五)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学系、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六)其他形式。可采用交流座谈、观看音像资料、参观考察、现场调查等形式作为传统学习方式的补充。提倡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坚持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具体行动。根据学校要求,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至少学院党员或师生1次形势政策报告、理论报告或党课。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每年根据学校学习计划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阅读书目、调研重点等,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学习期间及时把学习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列入学习计划

第十二条 中心组成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学习纪律和要求,参加规定的学习,并自觉坚持个人自学,自觉撰写读书心得或笔记。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出勤率不得低于 80%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年度学习计划、每次集体学习研讨方案、学习记录、学习资料、学习考勤、学习考核等,并按年度存档。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和学习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反馈学习落实情况,主动联系上级组织巡学旁听和督查

第十五条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底做好学习小结,书面材料交学校宣传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