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一)毕业基本条件
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博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6 年,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5 年;
3.完成培养计划,通过中期考核;
4.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达到毕业基本条件;
2.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3.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学历教育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毕业基本条件
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博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6 年;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5 年;
3.完成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临床科室轮转,临床工作量达到相应要求;
4.通过临床能力(理论和技能)毕业考核(硕士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免考);
5.硕士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
6.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达到毕业基本条件;
2.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3.硕士完成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博士完成专科医师培训并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如国家和江苏省开展了专科医师培训)。对于延期申请学位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自注册获得学籍起,已满 6 年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按自动放弃硕士学位申请资格处理;
4.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非学历教育博士: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结业及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一)结业基本条件
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 3 年,不超过 6 年;
3.完成培养计划,通过中期考核;
4.完成学位论文,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二)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达到结业基本条件;
2.取得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或获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取得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5.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非学历教育硕士: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自入学起至申请学位时间不超过 5 年;
3.完成培养计划;
4.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和外语统一考试;
5.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6.申请临床、口腔硕士专业学位者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8.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附件:
南京医科大学关于研究生授予学位研究成果要求的有关规定
(一)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供的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论著,并且:
(1) IF<3.0,第一作者;
(2) IF≥3.0,排名前二;
(3) IF≥5.0,排名前三;
(4) IF≥10.0,排名前四。
2.获得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 1~3 发明人。
3. 人文医学、健康政策与管理学的博士研究生,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 CSSCI) 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2 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专业学位博士、非学历教育专业学位博士) 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供的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要求;
2.在 MEDLINE 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论著。
(三)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学术学位硕士、非学历教育学术学位硕士) 在申请硕士学位时,提供的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论著。
2.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至少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论著,并且:
(1) IF<3.0,排名前二;
(2) IF≥3.0,排名前三;
(3) IF≥5.0,排名前四;
(4) IF≥10.0,排名前五。
3.教育学、法学、 管理学和人文医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CSCD)、中国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 CSSCI)、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1 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或者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CJFD)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2 篇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
4. 获得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第 1~4 发明人。
(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硕士;非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硕士) 在申请硕士学位时,提供的研究成果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前三类任一标准;
2.在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1 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可以是论著、 病例分析报告、 综述、论文摘要),或者发表国际会议摘要。
(五)以上四类研究生研究成果的认定:
1.学位申请人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 X 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 XXXX 医院);
2.研究成果的通讯作者必须包括研究生导师,且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 X 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 XXXX 医院);
3. 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 X 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 XXXX 医院),并且发明人包含导师;
4.文章的影响因子按发表当年的计算,如当年 SCI 影响因子报告尚未发布,则以该期刊前一年的影响因子计算;
5.基于 SCI 收录期刊的动态变化,文章投稿时或接收时为 SCI 收录期刊均认定为 SCI 论文;
6.未被 SCI 收录前, the Journal of BiomedicalResearch( JBR) 视同为 SCI 收录期刊,但不计影响因子。
(六)学校外派与境外实验室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要求:
1. 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署名单位必须是南京医科大学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X 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 XXXX 医院), 提供的研究成果需符合相应类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条件;
2. 导师必须为研究成果的作者之一, 是否为通讯作者可依据外派时研究生院、导师和联合培养机构的协议执行。
此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