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3版)》(南医大〔2023〕3号])《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南医大研〔2021〕34 号)相关要求,制定药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我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2、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②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CET-6通过(或≥426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⑥IELTS≥6.0;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⑨申请者英语水平未达第①-⑧条的要求,可以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每年3月份考试),英语成绩合格者当年可以申请参加春季补充选拔批次考核。
3、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我院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一名(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当年招生指标被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占满的导师将不再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
二、考核方式
本年度我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采取综合考核专家组和考生本地集中、现场考核的形式。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2023年12月18日16:00之前)
申请者在2023年12月5日10:00-12月18日16:00内进行网上报名(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yzks.njmu.edu.cn:8080/logon;招生项目选“2024年全日制博士报名第二阶段(申请考核)”)。
考生提交材料包括:
(1)《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科研设计:根据对拟报考学科专业或导师研究方向的认识,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并撰写科研计划书,3000字左右;
(4)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验证期内);往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5)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7)《思想政治情况表》(思想政治情况表须由考生学习、工作或档案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由考生报名系统上传;应届考生由学习所在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其他考生由工作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考核意见);
(8)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定向培养硕士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其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书面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以上1-10 所提到的材料均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PDF1 文档(命名方式:必需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11)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如有);
(12)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11)-(12)所提到的材料(如有)需扫描,并按照顺序合成一个PDF2 文档(命名方式:附加材料+考生报名号+姓名)。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凡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所提供的为不真实信息、不遵循下列规定及操作程序,或因我校之外的网络不可知原因而造成报名无效及其它影响者,我校不承担责任。(注: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完成缴费及提交才算完成报名,只缴费不提交或只提交不缴费均视为报名失败,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必须于12月19日前完成心理测试及职业胜任力综合测评,未完成测试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
(二)资格初审(2023年12月20日之前)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
(三)材料评审(2023年12月27日之前)
1.导师评审
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考生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做出综合评价,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2.专家评审
学院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 位专家逐一审核(注:不含报考导师),分别评分(满分100 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 分)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导师评审和专家评审评分参考:
(1)学术背景(20分)
请考生提供参与研究的课题(包括课题名称、课题级别、考生在课题中承担的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成绩和外语水平(20分)
请考生提供硕士阶段成绩,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无公章者不得分。
请提供外语成绩,包括英语六级和其他英语考试成绩等。
(3)学术成果(40分)
请考生提供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审核小组将根据论文或奖项类型、考生排名、相关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程度、文章质量等综合打分。
(4)综合素质(20分)
请考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含奖项名称、级别、考生排名、年度)或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请考生提供参加学生管理、社团及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公章,无公章者无效)。考核小组将根据所获奖项、荣誉称号及参与社会工作的情况综合打分。
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 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官网:https://yxy.njmu.edu.cn/),同时公布综合考核的形式和具体要求。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按成绩排名,启动顺位替补工作。
(四)综合考核(2024年1月6日之前)
1.综合考核内容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特别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综合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外语和专业课水平,专业外语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专业课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内容设置和考核工作由各学科组织开展;成绩不合格者(满分100分,小于60 分)不予录取。
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实验操作或开展各学科科研工作的基本技能。内容设置和考核工作由各学科组织开展;成绩不合格者(满分100分,小于60 分)不予录取。
综合答辩: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学院组织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对考生的综合能力逐一考核,着重考核考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语应用能力等。考生基于完成的科研设计以PPT形式进行汇报,专家提问,考生现场作答。答辩专家小组由不少于5 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构成,其中至少3 名为博士生导师;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综合答辩专家小组进行考核;每位考生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 分钟(PPT汇报约10分钟,专家提问约10分钟);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一位考生,取所有答辩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作为综合答辩成绩,综合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满分100分,小于60 分)不予录取。
综合笔试、实践能力与综合答辩均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 分)=综合笔试*30%+实践能力*20%+综合答辩*50%。
2.录取成绩计算
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审成绩*30%+综合考核总成绩*70%,录取成绩不合格(小于60分)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录取成绩排名顺位替补。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1、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2、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综合答辩考核进行监督。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学院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如对院级处理结果不服,可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申诉。
(七)联系方式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至诚楼北楼Y316
咨询电话:025-86868472;联系人:蒋老师
申诉邮箱:Yxkb@njmu.edu.cn
药学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