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科研用房分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2-08-06浏览次数:702

    科研用房是高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更是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硬件设施。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科研用房的分配和管理,本着公平合理和充分调动积极性的原则,根据《南京医科大学科研用房分配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学院的长期发展和战略空间需求,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药学院科研用房分配实施细则》。
一、分配标准
(一)基本面积
1.教学科研型
教授:60㎡+10㎡(办公室)+10㎡(研究生工作室),博导+10㎡;
副教授:40㎡,任职≥5年+10㎡(办公室)。
2.教学型
无省级以上课题的教学型教师,原则上不分配实验室,如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参照教学科研型的标准分配科研用房。
(二)绩效面积
1.国家级课题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10㎡;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0㎡;
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40㎡;
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50㎡;
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重大仪器创制等,项目经费≥200万者):50㎡;
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20㎡,重点项目50㎡;
⑦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人100㎡,方向负责人50㎡;
            教育部:负责人 80㎡,方向负责人40㎡;
⑧“973”项目:首席100㎡,课题负责人50㎡,骨干20㎡;
⑨“863”项目:重大项目80㎡,一般项目20㎡;
⑩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候选药物30㎡,临床前50㎡,重大平台80㎡。
2.省级课题(不含市厅级项目,如教育厅、卫生厅、南京市等)
①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5㎡;
②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5㎡;
③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重点项目:20㎡;
④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专项:40㎡。
3.横向课题(不含未经学院提取管理费,直接从科技处登记的项目)
①科技开发或科技服务到账经费(近3年平均值)每30万(以学校财务数据为准)折算10㎡;
②联合实验室或校企联盟有实质性合作,到账经费每50万折算20㎡。
(三)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
1.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3000㎡;
2.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500㎡。
(四)学院服务平台
1.药物分析测试中心100㎡;
2.药物筛选平台50㎡。
 二、分配说明
1.科研用房面积由基本面积和绩效面积两部分组成;
2.各类课题在承担期内享受绩效面积,含2013年1月开始执行的课题;
3.各类课题绩效面积按最高级别计算,不累加;
4.实验室接收教学科研型讲师者,每接收1人+10㎡;
5.引进教师按引进时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此实施细则执行;
6.如因学科发展特别需要,拟新建实验室(包括位置、面积等),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7.由于实验室的面积是固定的,在分配给不同的教师时,面积不一定恰好符合,原则上正负误差控制在5%范围内。
8.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药学院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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