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教[2011/2012]93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机关党委:
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奖励对教学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管理干部,鼓励青年教职工潜心教书育人事业,推动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定于2012年5月-7月组织开展南京医科大学第六届“扬子江奖教金”及第四届“青年教师奖教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扬子江奖教金。教学一线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职工,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扬子江奖教金”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规定。已获得扬子江奖教金,时间满5年及以上,自获奖以来有新的突出贡献者(首次获奖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可继续申报,校教学委员会将酌情审议。
2.青年教师奖教金。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职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职工,符合《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奖教金”评选表彰办法》(附件2)规定。
二、申报名额
单位 | 扬子江 | 青年 | 单位 | 扬子江 | 青年 |
基础医学院 | 3名 | 2名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名 | 2名 |
公共卫生学院 | 2名 | 2名 | 口腔医学院 | 1名 | 1名 |
药学院 | 1名 | 1名 | 护理学院 | 1名 | 1名 |
医政学院 | 1名 | 1名 | 国际教育学院 | 1名 | 1名 |
外国语学院 | 1名 | 1名 | 体育部 | 1名 | 1名 |
继续教育及高职学院 | 1名 | 1名 | 康达学院 | 1名 | 1名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1名 | 1名 | 第三临床医学院 | 1名 | 1名 |
第四临床医学院 | 1名 | 1名 | 鼓楼临床医学院 | 1名 | 1名 |
无锡临床医学院 | 1名 | 1名 | 机关党委 | 1名 | 1名 |
三、申报类别
扬子江奖教金和青年教师奖教金均分为两类,即教学类和教学管理服务类。教学一线的教师及教辅人员申报教学类,管理干部及从事后勤保障的职工申报教学管理服务类。各类申报者应按相应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后,由系室、部处推荐,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教学委员会、或机关总支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校务会议审议、校教学委员会投票,最终确定13名扬子江奖教金(原则上教学一线教师为10名,管理干部3名)和10名青年教师奖教金获奖者(原则上教学一线教师为8名,管理人员2名)。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书》。申报扬子江奖教金的教师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扬子江奖教金”申报书(教师)》(附件3),干部职工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扬子江奖教金”申报书(干部职工)》(附件4);申报青年教师奖教金的教师填写《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奖教金”申报书(教师)》(附件5),干部职工填写《南京医科大学“青年奖教金”申报书(干部职工)》(附件6)。以上材料一式2份。
2.附件。申报书的支撑材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封页、版权页、目录页及正文)、教材或著作(封页、版权页)、课题批文、奖状等。以上材料仅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于6月8日前汇总至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2号教学楼270室),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邮箱:jwcjpkc@njmu.edu.cn。
联系人:黄睿彦,联系电话:86862659。
附件:(请在http://jwc.njmu.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