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分党校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18浏览次数:714


  • 一、分党校建设和基本管理制度
    1、切实加强党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院内外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到党校兼职授课。要立足于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高素质、热心党校教育工作、相对稳定的党校专兼职干部、教师队伍。
    2、鼓励和支持党校干部、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关心和改善党校干部、教师的待遇,为他们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加强党校教材建设。
    4、加强党校管理。设立党校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行政管理。
    5、规范教学管理。各类培训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指导思想、教学目的、要求和培训对象,以及教学内容、环节和日程安排,规定组织管理、学习纪律和考试考核办法。培训班要达到相应的学时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不少于40学时。
    6、学籍管理。党校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结业学历。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进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系统培训,是入党的必要条件;预备党员在党支部正式讨论前,必须进党校学习不少与40学时。
    7、行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结合我院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培训班教学的组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对党校文件、报告、教学计划、学员登记表和考核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工作,做到正确无误、归档及时;做好党校教学需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 二、教学制度
    1、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贯彻“三基本”的原则,即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要掌握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的其他课程并将党风党纪教育列入其中。要把讲授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研究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深化改革结合起来,把党的基本知识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
    2、党校要突出党性教育。把党性教育作为学员的必修课,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寓党性教育于学习理论之中,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
    3、党校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学校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党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4、党校教学要不断创新。要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学员的层次和特点,完善教学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力求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5、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校的干部、教师和学员,都应围绕学校的全局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6、坚持教学研究,每学期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活动,针对党课教学中的问题进行研讨。
  • 三、学员考核考评制度
    (一)每位学员应按时参加党校课程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负责人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每次课前15分钟开始考勤,学员应在每次开课前15分钟到达教室。
    (三)党校学习班所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各位学员必须参加,不得请假。
    (四)党校学员的结业考核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认真作好课堂笔记。
    2.每位学员要认真完成复习思考题,写一篇心得体会。
    3.结束时进行一次闭卷考试,主要内容为平时授课内容及有关辅导教材内容。
    (五)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结业:
    1.迟到或早退二次或二次以上者;
    2.无故旷课者,外出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3.请假次数超过二次者,跟随下一期重新听课;
    4.不参加讨论、不参加结业考试、不完成思考题或不交论文;
    (六)优秀学员的评选:
    1.为鼓励学员认真参加课程学习,本期党校继续举行评选优秀学员活动,对优秀学员给予表彰,并计入档案;
    2.优秀学员的比例按照10%进行表彰,由组长和组员,根据平时表现,民主评选推荐,最终由党校确定;
    3.优秀学员各方面表现突出,凡有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现象的,均不得参加评选。
    4.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七)举办演讲比赛
    由每个学习小组推荐一名学员参加党校举办的演讲比赛,由相关教师进行评比。


联系我们 / Contact us

电 话: 025-86868467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邮 编: 211166                       版权所有: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

邮 箱: yxy@n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