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2024年招聘具有博士后经历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浏览次数:23


学院简介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成立于2002年,现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药学一级学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重要支撑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药理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0.5‰,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药剂与药理学2021QS世界大学排名在独立设置医科大学中排名第一,药学学科进入2021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药学前10%

学院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工作站1个,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3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9人(含一层次1人、二层次2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江苏特聘教授5人、江苏特聘医学专家2人、江苏省双创人才4人、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8人、江苏省“最美高校辅导员”1人、江苏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1人。拥有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创新团队2个、江苏省“双创团队”1个、江苏省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院建有教育部心脑血管重大疾病医药基础研究创新中心、心脑血管重大疾病新靶标与转化研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先声药业—南京医科大学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江苏省重大疾病药物靶标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工程中心、江苏省基因药物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也是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疫苗研发创新平台共建单位之一。设有9个学系(化学系、临床药学系、临床药理学系、药物化学系、药物分析学系、药剂学系、核药学系、药品监管科学与药物经济学系、临床定量药理学系)、1个研究所(干细胞与神经再生研究所),建有江苏省药学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近年来学院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等,近两年平均科研经费突破4000万元。发表SCI论文年均50余篇,包括ScienceNat MedCirculationNeuron等国际权威刊物。授权的国内专利年均10余项。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江苏省科技奖一等奖3项。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11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6.具有2年及以上博士后研究经历,在国(境)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12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应于20241231日前完成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和考核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326日至202412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模板(附件)填写简历并发送至yxy@njmu.edu.cn,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岗位编号。

报名岗位

)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简历模板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本次招聘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考核时间、方式及岗位考核内容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4.考核之前,应聘者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材料如下:

1)自本科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境)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证书》;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论文。


体检、考察及聘用

1.考核通过后,招聘单位将通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南京医科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本公告所招录的工作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冒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8467

邮箱:yxy@njmu.edu.cn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至诚楼药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编:211166



附件南京医科大学招聘人员简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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