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并印发《药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652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振兴本科教育工作,进一步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定位,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引导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参照《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各项成果是指以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第一完成单位所取得的成果;个人奖项评选教学失责处罚的对象承担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教学任务的教职员工

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教学成果奖

等级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全国性教育学会教学成果奖

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50/

10/

-

-

一等奖

25/

5/

5/

1000/

二等奖

10/

2.5/

1/

750/

三等奖

-

-

-

500/

以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为第二或第三完成单位获奖的,对应以上奖励额度,奖励相同级别和等级额度的30%20%

第四条 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励5万,省部级教学名师奖励2.5万,校级教学名师奖励1万。

第五条 课程与教材建设奖励

(一)以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获得:

1. 国家级课程建设项目奖励2.5万;

2. 省级课程建设项目奖励1万;

3. 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奖励0.2万。

(二)教材建设奖励

教材类别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国家级规划本科教材

5000

2500

1500

江苏省级重点(精品)教材

4000

2000

1000

人卫、高教、科学社等教材

3000

1500

750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本科自编教材

每部奖励总额1000

 

 

申请奖励的教材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的本科教材,教师在申请奖励时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材奖励申请表》和教材一份,经学系初评,教研办审核,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批后给予奖励。

第六条 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奖

)获国家级教研项目(立项单位: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专业建设项目奖励2.5元。

)获教研项目(立项单位: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专业建设项目奖励1元。

)获教研项目奖励1000元。

除了以上项目外,为学院赢得社会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国际、国内重大教研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获奖励,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 教学竞赛

等级

国家级(教育部或教育部委托)

省级(省教育厅或省教育厅委托)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5

2.5

-

-

一等奖

4

1.5

1000

600

二等奖

2.5

1

800

500

三等奖

1.5

0.8

500

400

最佳课件奖

-

-

-

200

最佳教案奖

-

-

-

200

最受学生欢迎奖

-

-

-

200

除了以上奖项外,为学院赢得社会声誉、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国际、国内教学竞赛获奖励,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给予相应奖励。

第八条 教学论文

(一)奖励范围:论文必须是以申请奖励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为第一作者,当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二)奖励标准:在被SCI 收录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非SCI 收录的国外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奖励800元,在教育类主要期刊上发表每篇奖励500元。

第九条 院内科研指导奖

本科生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为独立作者的,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3000元;学生不为独立作者的,奖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1000元。

第十条  院内实践指导奖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4000/

3000/

-

-

一等奖

3000/

1500/

1000/

800/

二等奖

2000/

1000/

800/

600/

三等奖

1000/

800/

600/

400/

第十一条 其他教育教学奖

他奖项的奖励标准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给予相应奖励。

  教学失责的处罚

第十二条 教学差错、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以教务处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差错

1. 全院通报批评,扣除当事人1个月岗位津贴,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优势学科建设经费中绩效也扣除。

(二)一般教学事故

1. 该学期发生首次发生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所在学系通报批评,1个月岗位津贴;如当事人该学期再次出现教学事故,5年内取消授课资格、研究生招生资格以及教师资格证、职称晋升的评定,当事人所在教学组的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严重教学事故

1. 在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一起,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及行政警告处分。扣发6个月的岗位津贴,年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5年内取消授课资格、研究生招生资格以及教师资格证、职称晋升的评定,当事人所在教学组的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2. 一学期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二起及以上,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及行政记过处分。扣发1年的岗位津贴,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或撤销教师职务,当事人所在教学组的负责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 奖惩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奖项,学院每年组织评选一次。

第十五条 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须提交相关文件、证书或论文原件。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或教研办核实。

第十六条 所有团队奖励由第一完成人、课程负责人等负责分配。

第十七条 在职称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业绩考核中,教学成果应与科研成果同等计算,作为业务工作业绩和学术成就对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教学奖励工作办法作废。本办法相关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所有。

第十九条 研究生教学奖惩办法参照本科生教学奖惩办法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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