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 “扬子江奖教金”和“青年教师奖教金”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6浏览次数:444

 南医大教[2011/2012]93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机关党委:
    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奖励对教学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管理干部,鼓励青年教职工潜心教书育人事业,推动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定于2012年5月-7月组织开展南京医科大学第六届“扬子江奖教金”及第四届“青年教师奖教金”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扬子江奖教金。教学一线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及管理干部职工,符合《南京医科大学“扬子江奖教金”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规定。已获得扬子江奖教金,时间满5年及以上,自获奖以来有新的突出贡献者(首次获奖使用过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可继续申报,校教学委员会将酌情审议。
    2.青年教师奖教金。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职青年教师和青年干部职工,符合《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奖教金”评选表彰办法》(附件2)规定。
二、申报名额
单位
扬子江
青年
单位
扬子江
青年
基础医学院
3名
2名
第一临床医学院
2名
2名
公共卫生学院
2名
2名
口腔医学院
1名
1名
药学院
1名
1名
护理学院
1名
1名
医政学院
1名
1名
国际教育学院
1名
1名
外国语学院
1名
1名
体育部
1名
1名
继续教育及高职学院
1名
1名
康达学院
1名
1名
第二临床医学院
1名
1名
第三临床医学院
1名
1名
第四临床医学院
1名
1名
鼓楼临床医学院
1名
1名
无锡临床医学院
1名
1名
机关党委
1名
1名
三、申报类别
    扬子江奖教金和青年教师奖教金均分为两类,即教学类和教学管理服务类。教学一线的教师及教辅人员申报教学类,管理干部及从事后勤保障的职工申报教学管理服务类。各类申报者应按相应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四、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后,由系室、部处推荐,二级学院或附属医院教学委员会、或机关总支初审通过后报教务处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校务会议审议、校教学委员会投票,最终确定13名扬子江奖教金(原则上教学一线教师为10名,管理干部3名)和10名青年教师奖教金获奖者(原则上教学一线教师为8名,管理人员2名)。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书》。申报扬子江奖教金的教师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扬子江奖教金”申报书(教师)》(附件3),干部职工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扬子江奖教金”申报书(干部职工)》(附件4);申报青年教师奖教金的教师填写《南京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奖教金”申报书(教师)》(附件5),干部职工填写《南京医科大学“青年奖教金”申报书(干部职工)》(附件6)。以上材料一式2份。
    2.附件。申报书的支撑材料,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封页、版权页、目录页及正文)、教材或著作(封页、版权页)、课题批文、奖状等。以上材料仅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认真审核上报材料,于6月8日前汇总至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2号教学楼270室),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邮箱:jwcjpkc@njmu.edu.cn
    联系人:黄睿彦,联系电话:86862659。
    附件:(请在http://jwc.njmu.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