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及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09-11-10浏览次数:1952

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数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三、支部大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决策程序:
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决策意见,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决策意见进行修订,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讨论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