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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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9-11-22 访问次数: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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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制定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峰、江宁玉

    组员:陈芸、胡琴、段振东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申请者英语水平要求:

        (1)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TOEFL成绩100分以上(IBT)或250分以上(CBT);

        ②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GRE成绩325分以上;

        ③WSK(PETS 5)考试合格;

        ④CET-6通过(或≥426分);

        ⑤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⑥IELTS≥6.0;

    ⑦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⑧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申请者英语水平未达第(1)条的要求,可以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每年3月份考试),英语成绩合格者当年可以申请参加春季补充选拔批次考核。

        3、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4、申请者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5、我院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一名(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制),申请者在报考前务必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报考后方可提出申请。当年招生指标被硕博连读考生占满的导师将不再接受“申请-考核”制考生报名。

    三、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20191120-1210日内进行网上报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系统:http://222.187.120.13:9000/),并在20191215日前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至药学院(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至诚楼北楼Y318办公室(211166)。联系人:冒老师 025-86868467。)

        1、《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须经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报考);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4、本科(如有)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如有);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如有);

        9、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按统一格式,网上报考须知有模板,密封后提交);

        10、我院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申请者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等。

    (二)资格审查(20191216-23日)

    学院资格审查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5)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资格审查评分包含学术背景、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四个部分。

    1、学术背景(满分20分)

    学术背景是指学习经历,参与的研究课题(包括课题级别,考生排名)等。

    2、成绩和外语水平(满分20分)

    成绩占10分,主要以考生硕士阶段成绩优秀率,良好率进行量化打分;外语成绩占10分,可以等级考试的分数折算成百分制比较,有海外研修经历可酌情加分。

    3、学术成果(满分40分)

    考核项目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的期刊等级、IF、篇数;著作、专利;科研获奖情况。

    4、综合素质(满分20分)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情况、社会任职情况、各类获奖情况。

    (三)综合考核(20191224-201915日)

    1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特别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2综合考核包括综合笔试、综合能力考核和综合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闭卷,时间3小时。)

    ①专业外语测试(满分50分):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

    ②专业课测试(满分50分):主要考核考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参考书目:《药理学》,第9版,杨宝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药物分析学》,第8版,杭太俊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药物化学》,第8版,尤启冬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药剂学》,第8版,方亮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2)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①科研思维考核(满分60分):导师指定具体科研设计题目,考生自行查阅相关文献,在5天内完成科研设计方案。学院提前5天通知到考生。

    ②实践操作能力考核(满分40分):考生在指定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完成基本的实验操作。

    综合能力考核合格线:60分。综合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综合答辩(满分100分)

        学院综合答辩专家小组基于考生完成的科研设计等材料,对考生综合能力进一步考核,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外国语应用能力等。每人不少于20分钟。考生需准备8分钟左右的汇报ppt。综合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3、综合考核总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录取工作

        1、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主页公示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综合考核各项成绩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3、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及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并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至诚楼北楼Y318办公室(211166)。

    联系人:冒老师 025-86868467

     

     

    药学院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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