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1-11-07浏览次数:2378

第一条    总则
1.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实行柔性化学籍管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2.从实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理念出发,给学生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对已经取得我校正式学籍,进入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就读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特长,原则上允许学生调整主修专业。
3.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还需与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在目前学校教学资源尚不很丰富的情况下,有限度地根据学生的个性发展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二条 基本原则
4.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转专业只限于相同录取批次之间的专业互转,或高分录取批次向低分录取批次、长学制向短学制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5.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在读一年级本科非定向生、非专转本学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已考试课程没有不及格,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10%。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6.转专业工作按下列程序、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
(1)每年4月的第一周,由学校教务处提出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目录和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相应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并向全校公布。
(2)每年4月的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表),交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按照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5%的比例控制转出人数,并将批准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科。
(3)每年4月的第三周,学校安排转专业考试,公布考试成绩,对成绩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并打分,在合格人选中择优选择,按接收能力的上限比例推荐给相关学院。现阶段的上限比例暂定为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学生的5%。
(4)每年5月的第二周,学院按照可接收人数和面试成绩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结果向学生公示。
(5)每年5月的第三周,教务处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终审,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持《学籍异动申请表》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6)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时学期原专业的期终课程考试,无故旷
考、考试不及格和考试违纪及作弊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7)新学年开课前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到教务处于办理新专业就读注册手续,然后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
(8)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将转入学生编入该院序列进行管理。
(9)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应制定计划,补修所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
第五条 解释与执行
7.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6年9月5日起执行。
8.国际教育学院、独立民办学院是否执行本规则由学院自主规定。